一是明确孤儿保障范围。孤儿是指对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我县将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包括父母双方均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二是开展孤儿家庭探访巡查。县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孤儿家中,查看孤儿的居住环境,仔细询问孤儿的健康、生活、学习等状况,全面了解孤儿生活、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监护人职责履行情况及孤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对监护人领取、使用孤儿生活费及养育状况提出明确要求,明确监护人责任,同时安排工作人员定期对孤儿养育状况进行走访,并填写《五河县孤儿家庭探访巡查记录表》,切实维护孤儿的基本权益。
三是提高孤儿保障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散居孤儿从原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900元;集中供养孤儿从原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3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今年1-11月,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463.62万元,惠及472名孤儿。
四是启动孤儿“助学工程”。开展“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对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学年补助1万元,严格审批孤儿助学的认定程序,完善档案资料,2019年共为25名符合条件的孤儿申请助学金25万元。(县民政局)